有罪推定 讀後碎碎念  -該當何罪?

書名:有罪推定

作者:黃致豪

出版社:寶瓶文化

上市日期:2024年9月

閱讀管道:試讀活動

 

   黃致豪。

  收到試讀書時,我不喜歡先查作者為誰、他有什麼代表作,我更享受閱讀的未知感,但這名字我卻有印象。

  沈默兩秒、偏頭一想,終於從記憶一角中吊出這個人名是誰。我不善認人臉,將人與名對上更令我頭疼,因此會被我記住的名字有可能是藝人、政治人物、某一位小說角色或作家名等等,但他是一位律師。

  十年前,震驚社會、全台接連報導好幾天、台北捷運殺人案加害人鄭捷的辯護律師。

 

  十年前的我正讀高中,殺人案在記憶中延續一兩年,鐵錚錚的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疑慮,逝去的人命無法挽回、釐清過程後就是看法院審理給加害人何種刑罰。當時我會跑到書店看警察考試參考書,又為自己矇對(倚靠高中公民教育)哪題刑法解答而沾沾自喜,誤以為自己真可以習得這些技能。而上大學接觸哲學、心理學後,才有更多想法冒出。

  大學沈迷閱讀犯罪心理相關內容的書籍(但我念的專業學科是文學?),依稀記得當時書市翻譯出版不少日本少年犯罪等相關書籍,案件、加害人成長經歷、依法何罪、後續⋯⋯我很愛看這類書籍,三不五時拎本去找教授討論,想的是事情發生後,要如何讓殺人犯不再誕生。(晚點朋友又來說我中二)

  當然不可能發明什麼洗腦機器把全部人洗腦成忠誠又不犯法的標準好公民(等等教授又來說我陷入陰謀論),而是怎麼從各個層面去補,避免再次誕生殺人犯。

  直到現在,還是沒有答案,或許這些事本來就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每一位學者和從業人員倚靠知識和毅力從各角度努力。

有罪推定 讀後碎碎念  -該當何罪?

  回到這本⋯⋯小說,《有罪推定》我都不知道該不該認為是小說了,全書共六章,每一章講述一個刑事案件與參與案件其中辯護的律師黃梁。但因第一章《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實在太令台灣人立刻聯想到是哪一起案件,所以我想這些⋯⋯故事都是有所本的。(我說的好猶疑⋯⋯)

  其中我最在意的一篇是〈刑法第五十七條〉內的故事,這一章如同篇名,圍繞刑法第57條的概念說一個丈夫殺了妻子的刑事案件。而這一條法律翻成白話,意思是要考量加害人的動機、各層面等內容,這些條條全部加總判斷,會影響到刑法判決的輕重。可我不太能確定真實的法庭是否如小說中呈現的⋯⋯如果是真如此,我對司法的信心會降更低。

  當然也有小說筆法較濃厚的篇章,如〈他不重〉就因時空背景有距離而讓我比較能從「純故事」角度觀賞的故事,也非常在意最後收尾的對話,是否真的有黃金不得而知,可沈重感被沖淡一絲。

  應該說,整本看完會獲得「幹心情好複雜」這一個放大加粗體字的感想。這些真的好難⋯⋯只會慶幸高中時沒有真的不自量力選擇念相關科系,要考慮的層面太多太多且吃力不討好。

  也覺得小說中黃梁律師的自我吐槽很趣味,「不知道自己怎麼會把良心稍稍遮住就能撈錢的律師業,給搞成長工時、低報酬的懸案辯護組。」這wwww該說現代社會不適合有良心的人生活,還是律師的吐槽過於真實。

  最後一章〈亡命之徒〉則提到這幾年的重要改革「國民法官」,記得當時要加入國民法官就吵得風風火火,各方人馬都有出來說上許多話,然後不知不覺這規定就上路了。當時我還查了各方資料看國民法官的任務為何,然後⋯⋯之後就沒再管了,活下去好累(?)

  但想說一件事,暑假去補習班教總複習,僅記得當時討論到地理科目中彰雲地區的地層下陷,有一位聰慧的國中男孩說「誰叫他們要住那邊」。後來多聊幾句發現小孩的想法是如此,誰叫他笨、誰叫他活該不知道、誰叫他⋯⋯當時的我陷入大寫的「頭痛」中,明知道國中這年紀就是會唱反調,卻還是忍不住多說幾句,希望他盡快學會換位思考。

  好累,看完書好累、教書也好累。

 

  《有罪推定》這書名令我想到一個法律常識,就是法院審理結果出來前,當事人都還是無罪的。但在證人、證據一切齊全的刑案中,就會成為有罪推定,接下來要考慮的就是量刑而已。

  不是唸法律的我也不好說三道四案件如何審理,我只是一個會想把資料查齊、陷入腦內糾結最後自我內耗到爆炸的一般人,但很推薦大家去看看律師寫出的這本小說。

  另外小說「黃梁」律師這名字,是不是與黃粱一夢有關呢?有點趣味。

 

 

                                       2024/9/14 pm18:47

天陽的話:

借了公共資訊圖書館的電腦重新編排,老夥計(舊筆電)正式壽終正寢,小夥子(新筆電)還沒來。

 

【作品介紹】
「為什麼殺人?」
毫無動機的犯罪不存在。
誰也想不到哪時、哪刻,哪一個扳機驟然啟動,
所有人的人生,從此墜入無間的修羅場。
六個探討罪行的故事。
以刑案經驗為靈感,關於人心和愛、遺憾及後悔,
罪與罰之徘徊──天平兩端的辯證追索。
 
● 二十一歲的林宮太,犯下通勤列車隨機殺人案,三死十八傷。律師黃粱接下這件案子,問他:「為什麼殺人?」他自白:「因為我想死。」
● 面對爸爸被控強姦、殺害了媽媽,十多歲的小兄妹請求法官:「我爸爸不是壞人,他絕不是要故意殺害媽媽。他已經認錯了,只是他認錯的內容可能跟法官你們想聽到的不一樣。」
● 患白血病的男人帶著六歲女兒燒炭,孩子身亡,男人卻倖存。他拒絕任何辯護,甚至威脅要殺了律師,一心求死……
 
死刑辯護律師黃致豪將擬寫辯護書狀之筆,轉化為小說之心,以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律師黃粱,串起書中高潮迭起、細膩深刻的六篇故事:
被媒體稱為「宅男殺人魔」的通勤列車隨機殺人案凶手;行蹤飄忽、情緒暴起的家暴女人;被控姦殺妻子,留下未成年兒女的單親爸爸;失智老先生縱火;殺妻後,携女車上燒炭,卻自己獨活下來的重病父親;遭女兒目睹殺妻現場的男人……
當令人心痛的駭人罪案發生,我們同情被害者,同時也不禁要問:「為什麼?」
為什麼會發生?為什麼犯案?是什麼導致二十一歲青年無差別雙刀砍殺人?是什麼觸發為人父母者,竟決心帶著親愛的小孩走上絕路?
是什麼造成被告,他們一路下滑直至失控,終致一椿椿無可挽回的遺憾?
如果在案發之前,有人能伸手幫他們,止住下滑……如果如果,這一切還會發生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真是如此嗎?
本書描寫精湛,不僅前所未見地領我們如身臨法庭攻防現場,親見審(法官)、檢(檢察官)、辯(律師)三方犀利針鋒且波濤洶湧的角力,以及面對輿論聲浪、結案壓力等,司法實務上的局限;更層層抽絲剝繭,揭露罪行之後的百轉千迴,讓我們看見罪與罰之後,原來那並非黑白、是非、對錯絕對二分的世界。
那是一個讓事件相關的所有人,都值得認真地被凝視一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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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黃致豪
一位在台生長,美國教育,專精刑事、家事、智慧財產權事件的台、中、英三聲道資深執業律師。
美國紐約大學(NYU)心理/政治雙學位(BA)優等榮譽生,鑽研臨床心理學與犯罪心理學,並研讀美國司法制度跟國際關係。台灣大學心理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專攻司法心理學。
他是全台唯一的美國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也是司法心理學的研究與實踐者。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
他曾義務為多起重大案件辯護,如:
● 2014年: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
● 2015年:龔重安(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案)
● 2016年:王景玉(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
● 2018年:陳伯謙(華山分屍命案)
為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主角之一王赦律師(吳慷仁飾)的角色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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